一、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二、 围绕学校和上级工会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分工会年度、阶段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依据工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定期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协助学校推进民主管理和实行校务公开。指导帮助分工会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
四、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深入开展“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三育人活动,不断提高全校教职工的思想、业务、道德素质。负责工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指导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女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充分发挥作为党委、行政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及时向党委、行政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争取和支持各部门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增进学校凝聚力。
六、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七、做好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开展“送温暖”工程和“献爱心”活动。组织实施对教职工的帮扶、吊慰和对困难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
八、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发挥各类协会组织的积极性,协助办好协会活动。办好“职工之家”。
九、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十、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