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9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是学校党委、行政与工会为了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商讨解决有关学校发展中重大事项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维权、服务职工,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校行政通报学校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校工会向校行政通报重点工作部署和成效等。
(二)研究关于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动员广大教职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解决工作关系矛盾突出问题及教职工队伍和学校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有关教职工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工作卫生等有关经济权益方面的问题;研究教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困难教职工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四)研究校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省教育工会、校党委、行政帮助解决的问题。
(五)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六)研究解决学校党委、行政与工会共同关注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由校工会提请学校党委、行政共同组织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校长、联系工会工作的副书记与校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商定。校工会负责做好议题准备工作,根据确定的议题搞好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校党政办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
第七条 出席联席会议人员一般为:书记、校长、联系工会工作的副书记、有关校领导;校党政办主任;校工会正、副主席。参加联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根据当次会议内容确定,一般请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同志及校工会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由校长主持。
第八条 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工会干部、新闻记者列席,并发布新闻。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学校行政与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校工会要加强与校行政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条 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党政办和校工会办公室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