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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2018-05-08 09:26   审核人:   (点击: )

(2013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精神,贯彻公开、公正、准确、便民的原则,逐步构建起以“依法治校,民主办学”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

第三条  校务公开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委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原则;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保密制度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做到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湖南文理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校工会。

第五条 湖南文理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校党政办、纪委、组织部、工会、宣传统战部、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组织全校范围及面向社会的校务公开活动;

(二)协调指导督促各部门按规定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三)了解各部门执行校务公开制度情况,提出督查、考核意见;

(四)完善校务公开有关制度,改进校务公开办法。

第七条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校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建设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协调全校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拟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收集、整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公开信息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转达,重要问题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涉及校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结果等的重要情况,要经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湖南省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工会)。

第八条 其它主要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校工会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调整、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组织部要把推行务公开工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部门有关规章制度,开展部门所负责的校务公开工作,完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各学院(部)、教辅及业务技术机构等要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建立和实施院务公开及相应的公开制度,要以人员聘任、职称评定、资金运行、津贴分配、对外办学以及涉及师生关心的主要问题等为主要内容,开展院务公开及相应的公开工作,并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

第九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院(部)、教辅及业务技术机构等须有专人负责所在单位的校务(院务)公开及相应的公开工作,定期汇报所在单位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协调校务公开工作。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教职工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校务公开的重点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包括学生各类资助、入党、评优等的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  校务公开一般应包括:公开事项、执行依据、标准和基本程序、执行组织和执行结果。

校务公开的主要范围是:学校的机构设置、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学校及各部门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学校及各部门制定的具体办事制度、办法和要求及办事的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及重大事项的处理意见;学校及各部门涉及相关服务的教育收费;招生和录取工作;帮困助学;学籍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评估与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服务;干部管理工作;宣传思想工作;人事人才工作;科研管理工作;后勤服务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教职工福利及学校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等。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校务公开范围,一般分为向“社会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校内外公开)、向“校内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本校师生员工公开),根据向“校内公开”的不同范围,又分为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即所公开的内容向本校教职工公开)、向“一定范围公开”(即根据有关文件及相关要求,向校内特定的范围和群体公开)、向“党内公开”(即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在本校党组织内部分层次、逐级公开)。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载体:

(一)媒体。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电视台、宣传橱窗和公告栏等;

(二)教代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形式和载体。要切实发挥教代会的职能,完善教代会的工作制度;

(三)会议。学校通过全校领导干部大会、全校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离退休人员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报;

(四)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通过编印本部门工作手册或规章制度汇编,向校内外公开本部门管辖事项的办事依据、规则与程序;

(五)公文。学校通过通知、通报、通告、公示等各种文件发布;

(六)其他双向沟通形式。如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举报电话,设立监督举报信箱以及信访、公示、听证、质询等方式。

第十四条  按照“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学校各单位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进行公开。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

(一)方案提出。由学校各单位提出公开方案,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范围;

(二)内容审查。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出的公开方案,包括准备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范围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三)领导批准。经内容审查后,一般事项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重要事项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四)实施公开。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的方案,按规定以不同方式予以公开

(五)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单位进行信息反馈和督促整改;

(六)资料存档。校务公开书面和电子文件与资料,整理一式两份,由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学院(部)分别存档;

(七)对于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而教职员工和学生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由责任部门提交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并确定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等。

第十五条  根据公开的目的,校务公开分为征询性公开与告示性公开项目两大类,其内容与公开时间要求是:

征询性公开项目:是指在形成决定、决议或重要事项确定前,公开征集全校教职工意见、建议。此类项目一般应在决定、决议形成期或在重要事项确定3~7日前公开。校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开展讨论或广泛征求意见。在决定、决议形成期或重要事项确定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有关单位。

告示性公开项目:是指决定、决议形成后或事项完结后向全体或部分师生员工通告。此类项目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如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文件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第五章  校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负起监督检查责任。为保证校务公开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定期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要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检查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

各部门是否提交本部门校务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

各部门网站建设情况,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更新时间是否及时;

各部门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各部门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文件、资料整理情况;

各部门校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是否列席与校务公开内容相关的会议以及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十七条  对于目录所列的公开事项、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及奖惩制,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校务(院务)公开及相应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单位、主管领导工作的考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高质量完成公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凡领导干部违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一)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不如实、不定期公开有关学校财务情况,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擅自决定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审计中发现突出问题,教职工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作出辞退、处分职工的决定,以及涉及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和有关情况,教职工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四)领导干部不按规定述职、述廉,开展民主评议,干群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五)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严重激化,出现重大群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六)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相关情况应当公开而未实行公开,职工群众强烈不满的。

第十八条 对有上述所列违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分别视情节轻重予以以下处理:谈话提醒;限期整改;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主要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调整领导职务;党纪政纪处分;其他责任追究。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校务公开工作中涉及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高校党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学校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校务公开目录(试行)

 

 

                    

 

                                      2013.5

  

 

 

 

 

 

 

 

 

 

 

 

    湖南文理学院校务公开目录(试行)

序号

公开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

学校概况

基本情况

学校章程、历史沿革、综合办学实力等

社会

党政办

领导班子

校级领导班子成员简介及分工

校内

组织部

机构设置

管理机构、院系部所的设置及职责

社会

组织部

规章制度

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校内

党政办

2

重大改革、决策与综合管理

发展规划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及其他重要规划

校内

党政办

重大改革

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内部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方案

校内

党政办及有关部门

整体工作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师生意见、问题反映的渠道

校内

党政办

教代会、

工会工作

教代会、工会工作有关制度;教代会、工会提案及工作情况;费用收支情况等

校内

校工会

重大建设项目

教学质量工程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全体教职工

教务处

科技处

财务与审计工作

重要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程序)、校办产业经营与管理、科研经费管理;教学、科研、行政仪器设备投入情况;审计规章制度、审计事项、审计情况等

校内

财务处

审计处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有关制度;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的处理结果

校内

保卫处

校友及校友会

工作

校友重要活动;校友捐赠;校友联络情况;校友会工作

校内或社会

校友办公室

3

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校党委对事业发展的领导

学校的目标和发展定位;党代会工作报告;党委会议事规则及程序;重大决策、调研、活动

党内、校内

  党政办、

组织部

党的组织

及机构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党委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能、岗位职责、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则等

校内

组织部

党的基层

组织建设

各党总支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党建工作有关制度及落实;党员发展工作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等

一定范围

组织部

党校与党员

教育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等各类教育培训工作的年度计划、统计情况;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及落实

一定范围

组织部

宣传思想工作

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武装活动开展情况;普法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及实施情况等

校内

宣传统战部

  统战工作

统战工作的有关规定;年度工作计划;党外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工作等

一定范围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共青团工作

涉及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包括学生评优、评先以及“奖、贷、助、勤、减”等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情况;学生反映、申诉、监督、举报渠道;重要事项的处理及结果;收费及代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时间等;共青团工作有关制度;学生社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情况;评先评优推荐及奖励情况;学生科研资助项目申报、评选、立项情况等

校内

 

 

 

学工部

团委

 

 

 

 

 

 

 

4

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考核

校内

纪委

监察处

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情况

校内

干部廉洁自律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

一定范围

违纪处理

违反党纪和政纪问题的查处结果

一定范围

纠正不正之风

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的纠正情况

一定范围

5

干部、人事与人才工作

干部工作

干部选拔、任免、教育、培训、考核、后备干部工作等

一定范围

组织部

人事工作

定岗定编、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职工录用、培训、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工资、津贴、补贴方案;离退休工作

校内

人事处

人才工作

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选拔;高层次人才引进、教职工招聘的程序及要求

校内或社会

6

学科与人才培养

学科建设工作

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基本情况;重点学科建设、申报、评审有关制度及情况

校内

学科处

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

工作

学校实验教学机构设置情况;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教学示范中心、达标实验室等实验教学研究平台建设情况

校内

教务处

科技处

教学工作(本专科、继续教育)

专业和课程设置、调整与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学籍管理;学位点建设;学位授予;教学改革立项;教学检查与评估;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规章制度;考试规程和考试纪律;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程序、时间等

校内

教务处

督评处

继续教育学院

招生就业

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等;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指导与服务、就业信息、就业去向及就业率

校内或社会

招生就业处

继续教育学院

7

科研与社会服务

科研管理

科学研究机构设置情况及规章制度;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项目执行、验收及评估;科研经费任务及完成情况;知识产权保护;论文论著教材情况;科研成果推荐评奖及获奖;学报与期刊出版;校科协工作及重要学术科研活动情况

一定范围

科技处

学报

产学研工作

科技成果推广开发项目、产学研活动情况等

校内或社会

科技处

8

国际合作与交流

留学生教育

留学生招生、学位授予工作;留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留学生及外籍教师评优评先及获奖情况等

校内或社会

国际交流处

国际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合作与交流重要活动、项目;人员出国选拔、管理有关制度及情况;外籍专家、教师聘用及管理情况

9

资产与服务管理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重要规章制度;资产、校舍等办学基本条件情况;土地与公有房屋的管理与使用;图书资料、物资设备的采购与管理;大宗物资及大型设备采购计划;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接受捐赠和捐出款物的管理与使用

校内

国资建设处

基本建设与维修

工程

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的方案、招投标、工程验收、审计结果等

校内

国资建设处

 

 

 

图书馆建设与

服务

图书馆建设基本情况;图书馆藏及师生借阅情况;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程序、时间等;依据校务公开规定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校内

图书馆

信息化建设、网络建设与管理

信息化建设、网络建设基本情况;网络教学资源情况;收费及代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程序、时间等;依据校务公开规定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校内

现代教育技术

中心

后勤服务与保障

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经费支出及管理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大型工程项目的方案、招投标、验收及管理情况;涉及后勤服务管理的物资管理、校园绿化、餐饮服务、医院管理等情况;服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程序、时间等;重大问题的检查和查处情况;依据校务公开规定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校内

后勤处

10

教职工福利及其它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购(建)房,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等有关制度及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教代会多数代表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校内

校工会

人事处

财务处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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