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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工会经费及报账要求的通知(校工字【2015】09号)
2018-05-13 10:14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5】09号

关于2015年工会经费及报账要求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使工会经费惠及到每个教职工,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精神,现将2015年工会经费报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工会活动经费下拨的额度:

1.“三八”节女工活动经费人均 100 元;

2.工会活动经费人均300元。

二、工会活动经费报账的要求:

(一)报账截止时间:

“三八”节活动经费五月底止,工会活动经费11月底止。

(二)报账的有关注意事项:

1.工会凭发票报销活动经费,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

2. 票据真实、合法、合规,票据内容应与工会活动一致,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慰问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所有原始票据上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证明人签名;

3.凡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开支项目,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和报销,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4.报账使用工会统一印刷的粘贴单。

三、报账程序:

1. 分工会经手人、证明人整理好票据,分工会主席签字,其中固定资产需有国资处登记单;

2. 经审主任签字;

3. 工会会计审核人数、金额,工会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附件1: 湘工办发[2015]4号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

附件3:《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公务出差审批单》

附件4:《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公函》

附件5:《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6: 湘财库[2012]8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湖南文理学院工会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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