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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校工字[2015]18号)
2018-05-13 10:21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518

 

关于评选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5年,学校各分工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要求,坚持“三个贴近”工作思路,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改革创新,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确保学校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分工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分工会的评选条件:

(1)围绕学校工会中心工作,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教职工反映好;

(2)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

(3)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位于前列;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关心工会建设,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民主意识强,积极参政议政,维护集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勇于对工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热情;

(3)立足本职,完成工作任务好,遵守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强;

(4)本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或处理。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分工会名额为6个(教学单位5个,机关、教辅单位1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5%;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名额为5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0%,并与先进分工会不重复;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130余名,占会员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及办法

1.各分工会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要求进行自评,并按时提交《分工会工作记录本》、《校务公开台账本》及特色支撑材料;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申报,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定;

4.自评材料、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上报截止日期:2016年1月8日下午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1:2015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4: 2015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5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分工会

工 会

积极分子

分工会

工 会

积极分子

机关一

15

生科学院

4

机关二

15

计算机学院

5

图书馆

4

电气学院

 

4

 

离退处

1

机械学院

3

文史学院

4

土建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8

资旅学院

 

2

 

经管学院

4

美术学院

 

4

 

数学学院

3

体育学院

 

4

 

物电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化工学院

3

师范部

1

传媒学院

5

芙蓉学院

 

7

 

法学院

3

继续教育学院

2

国际学院

1

校工会

25

合计



135

 

 

 

附件4: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度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部门


职务、职称



 

 

 

 

 

 

签名______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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