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字[2015]18号
关于评选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5年,学校各分工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要求,坚持“三个贴近”工作思路,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改革创新,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确保学校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分工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分工会的评选条件:
(1)围绕学校工会中心工作,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教职工反映好;
(2)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
(3)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位于前列;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关心工会建设,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民主意识强,积极参政议政,维护集体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勇于对工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热情;
(3)立足本职,完成工作任务好,遵守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强;
(4)本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或处理。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分工会名额为6个(教学单位5个,机关、教辅单位1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5%;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名额为5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0%,并与先进分工会不重复;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130余名,占会员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及办法
1.各分工会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要求进行自评,并按时提交《分工会工作记录本》、《校务公开台账本》及特色支撑材料;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申报,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定;
4.自评材料、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上报截止日期:2016年1月8日下午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1:2015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4: 2015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15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分工会 |
工 会 积极分子 |
分工会 |
工 会 积极分子 |
机关一 |
15 |
生科学院 |
4 |
机关二 |
15 |
计算机学院 |
5 |
图书馆 |
4 |
电气学院 |
4 |
离退处 |
1 |
机械学院 |
3 |
文史学院 |
4 |
土建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8 |
资旅学院 |
2 |
经管学院 |
4 |
美术学院 |
4 |
数学学院 |
3 |
体育学院 |
4 |
物电学院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化工学院 |
3 |
师范部 |
1 |
传媒学院 |
5 |
芙蓉学院 |
7 |
法学院 |
3 |
继续教育学院 |
2 |
国际学院 |
1 |
校工会 |
25 |
合计 |
|
|
135 |
附件4: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度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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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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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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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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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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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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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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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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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优 秀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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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工 会 意 见 |
签名______ 年 月 日 |
校 工 会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