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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6年分工会活动经费及报账要求的通知(校工字[2016]05 号)
2018-05-13 10:27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605

 关于下拨2016年分工会活动经费及报账要求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使工会经费惠及到每个教职工,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精神,现将下拨2016年分工会活动经费及报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下拨2016年分工会活动经费额度:

1.“三八”节女工活动经费人均 100 元;

2.分工会活动经费人均300元。

二、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要求:

1.此次下拨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分工会组织会员观看

电影、开展春游秋游、文体娱乐等活动以及参加学校工

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的应严格控

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组织集体活动确需在

外用餐的,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

贴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早中晚按20:40:40

比例分配)

2.活动经费不能用于应由行政经费支付的办公用品、

差旅费、接待费和购置固定资产等;

3.学校已有福利费预算项目,活动经费不能用于住

院、丧葬等慰问费;

4.活动经费不是福利费,不得虚构比赛活动套现平均发放;

5.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活动经费报销凭证

6.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比赛活动,需要购买参赛服装,人均费用不超过500元。

三、工会活动经费报账的要求:

1.报账截止时间为: “三八”节活动经费五月底止,工

会活动经费11月底止。

2.凭发票报销活动经费,使用工传统一印刷的粘贴单,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由参加活动的会员亲笔签名。

3. 票据真实、合法、合规,票据内容应与工会活动一致,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慰问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所有原始票据上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证明人签名;

4.凡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开支项目,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和报销,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5.有关报账程序: 分工会经手人、证明人整理好票据,

分工会主席签字。工会会计审核人数、金额,工会领导

审批签字后付款。

附件1: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

附件3:2016年分工会活动经费下拨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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