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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校园美”教职工书画、摄影展 活动的通知(校工字【2016】07号)
2018-05-13 10:29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607

 

关于举办“校园美”教职工书画、摄影展

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庆祝建党95周年,迎接我校第三次党代会召开,增进教职工书画摄影艺术交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校工会决定举办“校园美”教职工书画、摄影展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

(一)征稿时间和范围

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由各分工会组织统一征集。选送作品要尽量兼顾书法、国画、油画、水彩和摄影等种类,在确保作品质量的前提下,每个分工会至少报送3件作品。

(二)作品内容

作品应紧扣建党95周年和学校党代会这个主题,歌颂党的丰功伟绩,展示我校教职工的艺术修养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展现学校教育、教学、文化风采、校园建设风貌,反映教职工努力工作、热爱生活等均可作为书画、摄影创作的内容。

(三)作品规格:

书画作品尺寸不得超过六尺(69cm × 138cm);

摄影作品尺寸不得小于16寸;

所有作品均需题款。

    二、奖励办法:

本次活动设书画作品一、二、三等奖,摄影作品一、二、三等奖;特等奖、纪念奖等将根据参展作品数量另行确定奖励名额。获奖作品由校工会统一装裱、展出。

三、活动要求:

(一)全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创作出紧扣活动主题,立意新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作品。要严格把好评审关,保证选送作品的质量;

(二)展览期间,各分工会组织50%以上的教职工观展;

(三)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活动结束后作为活动资料由工会统一存档,或装饰在工会新址廊壁或悬挂在书画展厅。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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