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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写家书·传亲情”活动的通知(校工字[2016]08号)
2018-05-13 10:29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6]08号

 

关于开展“写家书·传亲情”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今年5月15日是第23个国际家庭日。为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扎实推进“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根据省总、省教育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写家书·传亲情”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写家书•传亲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通过组织开展“写家书•传亲情”系列活动,唤起人们对家庭的重视,对亲情的珍视,让向善的力量在亲情中凝聚,让真善美的风尚在家庭中传扬,引导广大女教职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树立新风尚,建设幸福家庭。

二、活动方式

1、活动内容:以“我爱”为主题开展全校女教职工“好家书”评选活动,把握身边的平凡点滴,留意生活的细微瞬间,用最真的情感,书写家庭、亲人间的感动。

2、活动对象:全校在职女教职工。

3、时间安排:

(1)5月4日前下发活动通知;

(2)5月5日—5月20日组织动员发动女教职工积极参加活动,各分工会至少上交作品2篇;

(3)5月20日—5月24日组织评选,并推荐1篇作品到省教育工会参评。

4、评选通报:

学校工会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参赛家书进行评审,评选出三十封“好家书”。并对获奖作品进行通报表彰。

5、作品要求:

(1)体裁不限,可以是一封信、一段短信、微信、一首诗等,文字简练、生动、有感染力;

(2)主题鲜明,语言生动,具有真情实感;

(3)题目自拟,字数600字以内;

(4)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原作,严禁抄袭。

三、活动要求

1、本次活动为今年全校女职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各分工会参赛情况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2、各分工会要精心组织,动员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写家书•传亲情”活动,让人们从中体会到平凡生活蕴含的诗意之美,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在主题活动中传承和培育,不断发扬光大。

3、各分工会请将“写家书•传亲情”活动报送作品统计表(见附件)及作品于5月20日前发送到

邮箱:531498065@qq.com452182910@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茗芬  7186045

汪晓玲  7186206。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附件:

“写家书•传亲情”活动报送作品统计表

序号

作者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作品名称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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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送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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