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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校工字【2016】11号)
2018-05-13 10:31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6】11号

关于开展第六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氛围,引导激励全校教职工为学校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朝着地方性、国际化、开放式具有鲜明特色的国内一流应用学院稳步迈进而积极工作、建功立业。根据省教育工会要求和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第六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龄)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我校工作满5年的在岗教职工(以教师资格证为准),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可以优先考虑。(已经获得“师德标兵”称号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廉洁从教。

    3.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关心和帮助学生,在教育工作中坚持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给学生正确指引,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尊重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得到师生的高度评价,专任教师近三年来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次教学测评得分在90分以上。

    4.为人师表。严格自律,顾全大局,甘于奉献,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语言规范,礼貌待人,关心集体,团结同志。

    5.严谨治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钻研业务,坚持科学精神,掌握教学规律,锐意改革创新,勤奋工作,诚实守信,严格执教,遵守学术道德,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

    6.服务大局。在管理和服务岗位上,热情服务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关心学生的学习成长,为师生排忧解难,辛勤奉献,事迹突出。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个以上优秀,且没有发生过教学或教学管理差错事故和其他违纪事件。

三、评选程序

1.各分工会负责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在本单位师生中广泛征求对候选人的评价意见,进行民主测评,候选人获得的赞同率在95%以上。每个分工会限定推荐1人。

2.学校组织师德标兵评选小组,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充分评议、投票,确定师德标兵建议人选。全校共评选10名师德标兵。

3.将评选结果呈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师德标兵人选,并在其中推荐一人参加湖南省先进个人评选。

4.公示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对于评选出的师德标兵,学校将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同时,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络、广播、校报、宣传画廊等,广泛宣传受表彰者的先进事迹。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党总支需按要求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评审表》,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

2.报送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翔实,生动具体,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字数不超过2000字。

3.报送《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侯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 各单位于11月10日下班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校工会。行政、科研奖励证书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

联系人:刘嘉弘    QQ:1053351543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评审表

2.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侯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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