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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工会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校工字[2016]17号)
2018-05-13 10:37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617

 关于评选工会2016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6年,学校各分工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要求,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持续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学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分工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分工会的评选条件:

(1)围绕学校工会中心工作,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教职工反映好;

(2)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

(3)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位于前列;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关心工会建设,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民主意识强,积极参政议政;遵守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强;

(3)本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或处理。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分工会名额为6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5%;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名额为5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0%,并与先进分工会不重复;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120余名,占会员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及办法

1。各分工会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要求进行自评,在 1月6日前提交《分工会工作记录本》、《校务公开台账本》;

2.自评分在98分以上的分工会,可以向工会申报“先进分工会”和“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申报单位务必按时填报《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先进单位申报表》和《细则》自评分表,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特色支撑材料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申报,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定;

4.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1:2016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4:《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5:2016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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