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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工会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校工字[2017]08号)
2018-05-13 15:40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708


 关于评选工会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


各分工会:


 2017年,学校各分工会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四个全面”的总要求,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学校转型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学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分工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分工会的评选条件:

(1)围绕学校工会中心工作,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教职工反映好;

(2)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

(3)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位于前列;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关心工会建设,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民主意识强,积极参政议政;遵守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强;

(3)本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或处理。

二、评选名额

1.先进分工会名额为8个,占分工会总数的30%;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名额为5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0%,并与先进分工会不重复;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150余名,占会员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及办法

1。各分工会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要求进行自评,在 12月25日前提交《分工会工作记录本》、《校务公开台账本》;

2.自评分在98分以上的分工会,可以向工会申报“先进分工会”和“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申报单位务必按时填报《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先进单位申报表》和《细则》自评分表,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特色支撑材料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申报,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定;

4.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1:2017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4:《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5:2017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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