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字[2015]03号
关于召开学校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各分工会:
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湖南文理学院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教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李 敏 龚作奇
副组长:刘孟初
成 员:李 钢 刘春晖 庹进平 刘安吾
黄志坚 刘万桂 彭培兰 崔泽云
汪晓玲
二、会议地点:船型楼
三、参加人员:第三届教代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四、会议主要议题和议程: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
2.听取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3.审议学校2014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务预算安排情况的书面报告;
4.审议学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关于工会2014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经费预算草案审查的书面报告;
5.审议湖南文理学院提案工作委员会关于二届六次教代会提案及其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6.审议《湖南文理学院教授、博士特殊津贴试行办法》;
7.讨论以上报告、办法及相关决议;
8.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
9.表决通过相关决议;
10.党委书记讲话。
五、教代会代表团的组成:
超过10人以上的分工会组成独立代表团,10人以下的分工会将合并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团长由校工会指定。
六、教代会代表的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学校签订聘任(用)合同,具有聘任(用)劳动关系,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能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同时兼任工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七、代表的产生、结构及比例:
教代会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连选连任。
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一般应是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的代表资格由相关联系学院教职工选举产生。
教代会根据需要邀请学校市、区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离退休教职工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教代会代表中应有教师、职工、管理人员、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等各方面人员。正式代表名额按照教职工总人数(含一年以上招聘人员)10%确定,其中教师代表应占总名额60%以上,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人数的20%,青年教师、少数民族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八、代表名额:见附件
九、要求:
1.请各分工会务必在3月6日前将代表名单的电子文档报送校工会,以便工会及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2.请各分工会在3月17日上午8:00组织好本单位正式代表、列席代表及特邀代表准时到达会场(有课的正式代表请事先调课),并按编排的座次就坐;
2.教代会代表要积极参政议政,关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大局,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撰写有份量的提案,促进学校民主管理。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