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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伤残医疗互助金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10-22 18:40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315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伤残医疗互助金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现将《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伤残医疗互助金发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大病、伤残医疗互助金的作用,切实为教职工做好事,解难事。
 
              中国教育工会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湖南文理学院
教职工大病、伤残医疗互助金发放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关于实施“教师健康工程”的通知》精神,积极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学校党委行政批准,建立“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伤残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大病互助金”),对无力承担大病、伤残诊治自我负担部分费用的教职工提供救助,特此制定本暂行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大病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大病互助金”由学校、工会、个人共同出资建立:
(一)学校工会从学校按人员工资3%比例提取的福利费中每年划拨20万元资金作为大病互助基金。
(二)自愿参加大病互助的教职员工每人每年缴纳120元大病互助金,由学校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统一扣除支付,转入大病互助金专项账户。具体名单报学校工会财务室备案。
(三)社会和个人捐款。
(四)利息收益和积累。
(五)“大病互助金”由学校财务处设专户管理,全部存入银行,专款专用,每年结算一次,账务公开。
二、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设立大病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监察处、审计处等有关人员组成。管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由学校工会主席兼任。
(二)“互助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人员由校工会、财务处、人事处、校医保办专干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互助金管委会”职责
1.根据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制订大病医疗费用互助办法。
2.掌握大病医疗互助金的收缴及使用管理情况,研究调整有关规定。
3. 每年12月初集中办理一次大病医疗补助的审批。
(四)“互助金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1.认真执行《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伤残互助救济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为教职工办理补助手续。
2.负责大病医疗互助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互助金管委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3.完成“互助金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补助对象
凡享受学校福利费待遇的在职教职工、且自愿交纳了每年120元大病互助金的工会会员。
四、补助标准
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医保办批准在异地医院治疗、个人实际自负部分全年累计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年补助一次;最高助限额为10万元。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起付线标准(自付部分)
10000
补助比例%
10000元—30000元补助30%
30001元—60000元补助40%
60001元—90000元补助45%
90001元以上补助50%
最高补助限额
10万元
五、补助范围与办法
(一)按市医保中心的大病救助范围,下列情况视为重大疾病:
1.大面积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抢救和脑出血住院抢救;
2.尿毒症需长期作血液透析;
3.各种癌症;
4.急性重症肝坏死,急性重症胰腺炎;
5.安装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冠状动脉支架、人工股骨头、全髋关节置换或实施器官移植;
6.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肺心病等出现器官损坏或功能衰竭;
7.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骨关节损害或多脏器并发症;
8.帕金森氏病;
9.其他经过医疗机构鉴定认定的重大疾病。
(二)下列情况视为重大意外伤害:
1.交通事故造成的重伤或残疾;
2.火灾、触电导致重伤或残疾;
3.见义勇为造成重伤与致残;
4.其他经过医疗机构鉴定认可的重大意外伤害。
(三) 下列情况造成的意外伤害,本互助金不予补助 :
1.大面积自然灾害;
2.犯罪与违法、违纪、违章;
3.自杀自残。
(四)补助核算计发基数:指教职工因病、伤住院治疗,经过医保处理和办理的各种保险偿付、工伤补助、肇事方赔偿等规定补助之后的剩余部分,即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五)教职工未交纳120元大病互助金的不享受本大病医疗互助。
(六)调入的在职教职工在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自愿交纳个人一年(即120元)大病医疗互助金的,方可享受本大病互助补助。
(七)在职教职工调离本院(含自动离职)或被学院除名,当年所交纳的个人大病互助金不退,同时不再享受本年大病互助金的补助。
(八)对申请本医疗补助金中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一律追回所享受的补助费,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同时通报批评,清退出本医疗互助。
六、补助办理程序
因病、伤在医保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签字证明,“学校大病互助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大病补助金。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补助者必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直系亲属、监护人)向各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互助申请表》,并提供携带以下材料:
1.《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互助申请表
2.教职工大病互助金个人交纳证明;
3.参保病人住院一日清单及费用支付结算表(复印件);
4.病历本或出院小结;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及医疗鉴定残疾证明书。
7.当年医疗费支付发票原件或经医保办盖章认可的复印件。
(二)受理
分工会主席根据职工情况,在《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补助申请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后签字盖章,将本部门的申请表一并送达学校工会办公室。最终由学校互助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三)支付
由财务部门对获得批准补助的对象支付补助金。对未获得大病金互助的教职工,由校工会和所在分工会向申请人共同解释说明。
七、互助受理时间
每年11月1日前,各分工会将当年度的申请表交学校工会办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此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校工会委员会。
附:《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伤残医疗互助金发放申请表
 
 
 
 
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伤残医疗互助金发放申请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人员类别
 
疾病诊断
 
入住医院
 
入院时间
 
出院时间
 
住院天数
 
本次住院医疗费总      额
 
统筹基金支付总额
(医保支付)
 
 
实际自付总额
 
单位负责人
 
教职工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意见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伤残互助救济金发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发给            同志大病救助金                    元整(            )。
经办:
20         
   
大病互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
 
20           
申请人联系电话:                                           收款人:
………………………以下栏,请不要填写……………………………裁剪线…………………
     
编号:
 
性别
 
年龄
 
单位
 
人员类别
 
病伤诊断
 
入住医院
 
入住时间
 
出院时间
 
住院天数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大病救助金发放暂行办法》同意发给                        同志大病救助金                    元整(            )。
经办:
200     
批:                           发: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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