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字[2012] 03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弘扬和提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忠诚于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作用,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引导激励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者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功立业,根据学校《2012年党政工作要点》的安排,工会决定上半年在全校开展第四届“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从事教育工作(教龄)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我校工作满5年的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二、评选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2.敬业爱生,教书育人。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事迹优秀。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善于积累教学经验, 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专任教师近三年每次教学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没有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3.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热爱集体,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产学研有机结合,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4.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备良好的学风教风,能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1.各分工会通过民主程序,按要求推荐1名“十佳师德标兵”的候选人,填表上报校工会。
2.由校工会、党政办、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拟定评选条件,并对各分工会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表格)进行评审,全校共评选10名“十佳师德标兵”。
3.党委研究,确定评审委员会遴选的“十佳师德标兵”人选,并在其中推荐一人参加明年湖南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
4.公示评选推荐结果,学校党委发文表彰。
四、表彰与奖励
1.在教师节的庆祝大会上隆重表彰“十佳师德标兵”。
2.给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3.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报道获奖者的优秀事迹。
五、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搞好推荐工作。
2.各分工会必须认真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十佳师德标兵”评审推荐表,并将填好的评审推荐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在4月30日前一并上报校工会,过期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十佳师德标兵评审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