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激励全校教师为学校加快高水平双一流学院建设,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而积极工作、建功立业。根据学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七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我校工作满5年的在岗教师(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2.近年来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奉献社会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3.近3年圆满完成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工作,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
4.近3年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差错事故或其它违纪事件,且3年中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5.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三、评选程序
1.各分工会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填报推荐材料。各分工会限额推荐1人。
2.纪委监察处、教学督评中心对分工会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3.学校组织师德标兵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初审通过对象推荐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5-10名入围人选。
4.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5.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奖励办法
1.当选师德标兵,学校将在教师节予以表彰。同时,其先进事迹将通过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电子屏等大力宣传。
2. 校级师德标兵将作为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党总支需按要求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评审表》,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
2.报送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翔实,生动具体,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字数不超过2000字。
3.报送《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侯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 以上材料于6月15日下班前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校工会。行政、科研奖励证书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评审表
2.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