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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字【2019】09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
2019-06-03 15:50   审核人:   (点击: )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激励全校教师为学校加快高水平双一流学院建设,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而积极工作、建功立业。根据学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第七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且在我校工作满5年的在岗教师(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二、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2.近年来在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奉献社会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3.近3年圆满完成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工作,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

4.近3年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差错事故或其它违纪事件,且3年中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5.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三、评选程序

1.各分工会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并进行资格审查填报推荐材料。各分工会限额推荐1人。

2.纪委监察处、教学督评中心对分工会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3.学校组织师德标兵评审小组,认真审核初审通过对象推荐材料,进行无记名投票,产生5-10名入围人选。

4.网上公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5.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奖励办法

1.当选师德标兵,学校将在教师节予以表彰。同时,其先进事迹将通过校园网络、广播、校报、电子屏等大力宣传。

2. 校级师德标兵将作为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

五、有关要求

1.各分工会、党总支需按要求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评审表》,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

2.报送候选人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翔实,生动具体,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字数不超过2000字。

3.报送《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侯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 以上材料于6月15日下班前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校工会。行政、科研奖励证书需同时报送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评审表

2.湖南文理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9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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