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党中央、国务院定于今年“五一”前夕召开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一批自 2015 年以来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为认真做好我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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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积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省部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区域优势互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破除思想痼疾和体制机制弊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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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统一,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对外开放,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评选名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一)今年我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指标较往年整体减少 16.5%。请各地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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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5 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5〕31 号)文件分配指标、结构比例,按照整体减少 16.5%的数量、最低比例控制性指标加一取整、最高比例控制指标直接去尾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上届分配有两名农业劳模指标的须推荐 1 名农民工。企业负责人、县处级干部、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推荐原则与上届一致,由省全国劳模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机构统一组织考察、审定,确定的人选占推荐单位的名额。
(二)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具体要求为:1.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 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 20%,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2.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 45%,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7%,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 20%;
3.农民不低于 20%,其中,村“两委”班子成员、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分别不超过 20%,农民工不少于 25%。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归侨侨眷,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三、推荐预报要求
(一)本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拟仍采取差额推荐办法。请各地、各系统按要求推荐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农民、非县处级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 1-2 名后备人选。
(二)提高推荐评选质量。要注重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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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性和影响力,把综合素质高、事迹突出、贡献很大、影响广泛的优秀分子推荐出来,坚持四个注重:注重推荐全面从严治党的优秀基层干部,把坚守初心、对党忠诚、为民造福的优秀基层干部推荐出来;注重推荐有影响力的企业职工,把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民营五百强、2019 湖南 100 强企业、省“五
个 100”工程以及省 20 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中的优秀职工和企业负责人推荐出来;注重推荐优秀科研教育工作者,把科研成果突出、具有较高职称的科研教育人员推荐出来;注重推荐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先进典型,积极对接同级组织、扶贫部门,把业绩突出的致富能手、贫困户变成创新创业典型的优秀个人推荐出来,把深入一线、为民服务、业绩优良的优秀扶贫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推荐出来。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各推荐机构负责就所有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农民工征求工作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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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未落实完成环保整改,存在偷税漏税、夫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层层选拔、好中选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推荐人选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在基层单位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由各推荐单位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前将初审材料报省评委会,包括推荐对象民主推荐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公示现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或公示处理情况报告、事迹材料、荣誉基础材料,提交《2020 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含后备人选)》(附件 1,一式两份)、《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 2,一式两份)和初步推荐工作报告等材料,同时报送 2020 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 3,详细信息采集表,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有下拉选项的一律按下拉选项选填)EXEL 电子版。经省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机构初审并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上报全国劳模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五)要严肃评选纪律。请各地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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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这次推荐评选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间紧、任务重,专此下发此预备通知供各地各系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具体推荐办法、名额分配、各类人选指标数等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1.2020 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2.2020 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征求
意见表
3.2020 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
基本情况表(详细信息采集表)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