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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01-05 14:39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2110

 

关于评选2021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工会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校、坚持服务为本、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强化基层、坚持传承创新,紧紧围绕学校党政工作要点,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线,以提升会员素质为重点,以大力弘扬“三牛”精神和深化工会改革创新为抓手,不断提升工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工会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先进、鼓励前行,学校工会决定评选一批先进分工会、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

1.先进分工会:

(1)围绕学校党政和工会工作要点,积极组织工会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成效显著;

(2)积极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会员办实事、解难事,会员反映好;

(3)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民主测评位于前列;

(4)名额为6个,约占分工会总数的25%。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1)评选条件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2)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名额为4个,占分工会总数的20%,并与先进分工会不重复。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思想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关心工会建设,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民主意识强,积极参政议政;遵守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强;

(3)本年度未受到任何处分或处理;

(4)名额为150余名,占会员总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要求及办法

1.各分工会要认真对待评选工作,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要求进行自评,在2022年1月12日前提交《分工会工作记录本》、《校务公开台账本》;

2.自评分在95分以上的分工会,可以向工会申报“先进分工会”和“校务公开先进单位”。申报单位务必按时填报《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和《细则》自评分表,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特色支撑材料;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申报,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定;

4.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

附件1:2021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3:《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4:《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5:2021年度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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