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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四届五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2024-03-10 16:24   审核人:   (点击: )

各分工会:

经学校党委研究,我校四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2024年3月底或4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案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代表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渠道和有效途径。为切实提高提案质量,真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上台阶,根据《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湘工发〔2023〕20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 4月10日。

二、提案征集对象

学校四届五次教代会正式代表。

三、提案涉及内容

关于学校改革改制、建设发展、人才培养、内部收入分配、规章制度、生活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教职工普遍关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并需教职工代表大会立案处理的重要问题。

四、提案提出方式:

1.由 1 名教职工代表作为提案人、2 名以上代表作为附议人提出提案。

2.由 2 名以上教职工代表联名作为提案人提出提案。

3.由教职工代表团或联团提出提案。

五、提案书写规则

1.提案中反映的有关问题应真实客观,符合本单位实际;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的措施建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案名、案由分析和措施建议等要素完备。

3.提案须按照《提案征集表》进行撰写和提交。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的,提案人和附议人均须在《提案征集表》上正楷签名;代表团或联团提出提案的,由代表团团长在《提案征集表》上正楷签名。

五、提案工作要求

各代表团要高度重视提案工作,认真组织教代会代表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做到“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措施建议具体,书写工整”。不临时动议,不搞任务分配,切实把好提案质量关。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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