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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分工会活动经费报账要求的通知(​校工字【2017】03号)
2018-05-13 15:37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2017】03号


关于2017年分工会活动经费报账要求的

通   知

各分工会: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使工会经费惠及到每个教职工,根据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精神,现将下拨2017年分工会活动经费及报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下拨2017年分工会活动经费额度:

1.“三八”节女工活动经费按女工会员人均 100 元;

2.分工会活动经费按会员人均300元。

二、分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要求:

1.此次下拨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分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文体娱乐等活动以及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的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组织集体活动确需在外用餐的,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贴标准安排工作餐,或发放误餐费(早中晚按20:40:40比例分配);

2.活动经费不能用于应由行政经费支付的办公用品、差旅费、接待费和购置固定资产等;

3.学校已有福利费预算项目,活动经费不能用于住

院、丧葬等慰问费;

4.活动经费不是福利费,不得虚构活动以购物发票套现且平均发放;

5.旅行社发票不能作为活动经费报销凭证;

6.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比赛活动,需要购买参赛服装,人均费用不超过500元;

7.分工会没有开展集体活动的,学校工会收回拨款。

三、工会活动经费报账的要求:

1.报账截止时间为:“三八”女工活动费可以和分工会活动经费同时使用,两项经费在11月底报销完毕;

2.须凭发票报销活动经费,使用工传统一印刷的粘贴单,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由参加活动的会员亲笔签名;

3.票据真实、合法、合规,票据内容应与工会活动一致,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奖励物品、慰问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所有原始票据上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证明人签名;

4.凡属于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开支项目,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和报销,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

5.有关报账程序:分工会经手人、证明人整理好票据,分工会主席签字。工会会计审核人数、金额,工会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附件1: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湘工办发[2015]4号);

附件2:《湖南文理学院工会开展会员活动登记表》;

附件3:2017年分工会活动经费会员人数统计表,此表已经包括了合同制辅导、借调的芙蓉学院老师、长期合同工和劳动服务公司的人员。如有出入按报销时实际人数为准。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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