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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院慰问、吊慰工作的实施办法(校工字 [2018] 01号)
2018-01-05 10:59   审核人:   (点击: )

校工字 [2018] 01号

 

关于住院慰问、吊慰工作的实施办法

 

各分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为干部职工送温暖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把学校党委、行政对教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更好的利用教职工集体福利费,让教职工享受到学校给予的温暖,构建和谐校园。经校工会研究,报校党委会同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慰问对象与范围:

凡生病住院或家中有直系亲属(包括本人)去世的本校正式入会的在职教职工。

二、慰问标准:

1.住院治疗,发给职工本人慰问金500元,原则上一年慰问一次。

2.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公、婆婆)去世,发给本人慰问金500元(含花圈费)。

3.教职工本人去世,发给其直系亲属慰问金1000元。

三、慰问程序:

1.教职工因病住院或家里发生丧事,由本人或亲属向分工会主席报告,分工会主席向校工会办公室报告。

2.教职工家里发生丧事,校工会在学校工会工作QQ群发布讣告。

3.住院慰问、吊慰工作由分工会进行,慰问金由校工会支付。

4.在常德市范围之内住院治疗、治丧的,各分工会均派人前往慰问并按标准发送慰问金。在常德范围之内、城区之外住院治疗、治丧的,校工会负责一辆小车的使用费和两人以内工作人员差旅补助。

5.在常德市范围之外住院治疗、治丧的,分工会不派人前往慰问,凭相关证明按标准发给慰问金。对在常德市范围之外治丧者给予交通费补贴(省内300元,省外500元)。

四、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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